在当时各教派中,缘起论是不是佛教特有的教义?

    问:在当时各教派中,缘起论是不是佛教特有的教义?
    答:是的。佛经中说缘起有十一个意义:(1)无作者义,(2)有因生义,(3)离有情义,(4)依他起义,(5)无动作义,(6)性无常义,(7)刹那灭义,(8)因果相续无间断义,(9)种种因果品类别义,(10)因果更互相符顺义,(11)因果决定无杂乱义。这些意义都是不同于其他教派的教义的。   
    问:可否请你把这十一义简单解释一下?
    答:十一义归纳起来,有四个重要的论点:(一)无造物主,(二)无我,(三)无常,(四)因果相续。
    问:无造物主是什么意思?
  答:是否定创造宇宙万物的主宰,即十一义中的‘无作者义’ 。因为既承认‘诸法因缘生’,就不能承认有个独立的造作者。任何一个因都是因生的,任何一个缘都是缘起的,因又有因,缘又有缘。从竖的方面推,无始无终;从横的方面推,无边无际。由此而得出结论:没有绝待的一个因。缘起论者,不仅应当否认‘从口生出婆罗门’的人格化的造物主,而且也应当否认作为宇宙本源的理性化的存在。从另一方面说,缘起论者固然不承认有一个绝待的第一个因,但同时又反对认为一切出自偶然的观点。他主张任何现象的生起,都不是无因的,而是受必然的因果律支配的,这便是‘有因生义’。
    问:照你这样说,佛教很像是无神论,但是何以佛教寺庙中又供有很多的神呢?
    答:我前面说过,佛教并没有否定婆罗门教的神祇,只是看做是一种众生,后来有些神祇被吸收到佛教中来成为护法神,这是一方面情况。另一方面,也应当承认到后来佛陀被神化了的事实。但是根据佛教教义,佛不是造物主,他虽然有超人的智慧和能力,但不能主宰人的吉凶祸福,佛也是受因果律支配的。
    问:什么是‘无我’?
    答:‘离有情义’、‘依他起义’和‘无动作义’,都是说明无我的道理的。‘有情’的巴厘语是‘萨埵’(Satta),人和一切有情感的生物都叫做有情。婆罗门教和其他各派主张一切有情都有一个常住的(固定不变地存在的)、起主宰作用的自我(Atta,意义与‘灵魂’相当)。缘起论则认为所谓‘有情’,无非是种种物质和精神的要素的聚合体。从身体的组织来说,有情是由于地、水、火、风、空、识六大(六种元素)所构成的,依借前五大而有身体的机关及其作用—地为骨肉,水为血液,火为暖气,风为呼吸,空为种种的空隙;依借后一大(识)而表现种种的精神活动。再从心理的要素来说,有情的组织分为色R[pa、受Vedanq、想Sa``q行Sankhqra、识Vi``qza五蕴。蕴(Khandha)就是堆,把种种不同的现象分类,每类做为一堆,这就是蕴。简单地解释,‘色’就是各种物质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五根(根就是人生的感觉器官)和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五境(境就是感觉物件)等都属于色。受、想、行、识四蕴包括重要的精神要素:受是感觉(感觉苦、乐或不苦不乐等);想是印象(摄取事物的相貌,知道是青、黄、赤、白,是长、短、方、圆,是苦是乐等);行是思维(思维是推动身心活动的力量,所以叫做行);识是了别(对于所认识的物件,予以判断和推理)。佛教根据以上两方面的分析,说明有情不是固定的单一独立体,而是种种要素的聚合体,而任何要素又是刹那刹那依缘而生灭著的,所以找不到一个固定的独立的‘有情’在支配著身心,也就是找不到‘我’的存在。这便是无我的简单解释。
    问:请允许我插一句。照你所说佛教关于有情的组成要素的说法,它是不是二元论?
    答:大体来说,佛教把组成有情的要素分为精神和物质两类,两者结合便是有情的成立。佛教对此有一个专门术语叫做‘名色’。名,是精神的要素,即五蕴中受、想、行、识四蕴,也就是六大中的识大;色,就是地、水、火、风、空物质的要素。地水火风空诸要素,都不能单独生起,而必须是互相结合变化的。简单地说,‘名色’就是身心合成的存在。从这方面看,有人说它是二元论;有人说它是一种平行论(即心理生理平行);也有人说佛教认为精神物质诸要素都没有独立的单元,所以与二元论和平行论都有所不同。究竟应当怎样看,可以研究,但是它不是唯物论则是明显的。
    问:‘无动作义’如何解释?
    答:‘无动作义’,就是不承认因果之间有来去。缘起论者承认由因生果,而反对因变成果的说法。譬如以灯传灯,是乙灯的火由甲灯焰生,而不是甲灯的火跑到乙灯去。根据这个道理,佛教虽然也讲六道轮回,但是不承认有个灵魂从这个有情的身体投入另一个有情的胎里去。这个道理是从无我的教义引伸出来的,以后还可以谈。
    问:什么是‘无常’?
    答:宇宙一切现象,都是此生彼生、此灭彼灭的相待的互存关系,其间没有恒常的存在。所以任何现象,它的性质是无常的,表现为刹那刹那生灭的。这就是十一义中‘性无常义’和‘刹那灭义’。佛经中说:‘诸行无常,是生灭法’,就是这个意思。‘诸行’,就是指一切事物或一切现象。‘行’是迁流变动的意思,一切现象都是迁流变动的,所以叫做‘行’。这个字的本身就包含了无常的意义。‘生灭’二字,实际上包括著「生、异、灭’三字或‘生、住、异、灭’四字。这里每个字表示著一种相状:一个现象的生起叫做‘生’;当它存在著作用的时候叫做‘住’;虽有作用而同时在变异叫做‘异’;现象的消灭叫做‘灭’。刹那(K2aza)是极短的时间,佛经中说弹一下指头的时间有六十刹那。刹那生灭,就是一刹那中具足生、住、异、灭。有人问,一个人的寿命一般有几十年,怎么是刹那生灭呢?佛教把人的一生从生到死叫做一期,一期是由刹那刹那相续而有的。对一个人的整体来说,他有一期的生住异灭,即生、老、病、死;但从他的组成各部分来说,则是刹那刹那的生住异灭。佛经说人的身体每十二年全部换过一次。一个物体的生住异灭,一个世界的成住坏空,实际都是刹那生灭相续的存在。照佛教的教义,一切现象没有不是刹那生灭的。佛教把主张‘有常恒不变的事物’的见解叫做‘常见’,认为是错误的。
  16.问:请允许我插一句,佛教本身是不是也受‘无常’法则的支配?
  答:是的。根据佛说,佛法分三个时期:一是正法时期,即佛教兴起时期;二是像法时期,即演变时期,这时期开始有佛像,所以称像法;三是末法时期,即衰坏时期,佛并且曾经说过将来法灭时的情况。‘诸行无常’,佛教也不例外。
  17.问:什么是‘因果相续’?
  答:因缘所生的一切法,固然是生灭无常的,而又是相续不断的,如流水一般,前前逝去,后后生起,因因果果,没有间断,这是就竖的方面来说的。从横的方面看,因果的品类有种种无量的差别。种种品类差别的因果关系固然错综复杂,但其间又有井然的法则,一丝不乱。一类的因产生一类的果,如善因得善果,因与果相符,果与因相顺;一类的因不能生另一类的果,如种瓜只能得瓜,不能得豆。佛教认为因果的法则是决定的,虽三世(过去、现在、未来)诸佛也不能加以改变的。这就是‘因果相续无间断义’、‘种种因果品类别义’、‘因果更互相符顺义’和‘因果决定无杂乱义’的简单解释。佛教把主张‘现象灭了就不再生起’的见解叫做‘断见’,也是反对的。关于因、缘、果的分析,佛教有六因、四缘、五果等说法,这里不一一介绍了。